外汇换汇交易是一种即期与远期,或远期与远期同时进行、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客户欲与本行承作此项营业,须与本行签订外汇换汇交易契约,约定以统一货币(新台币或外币)于不同之交割日,践约定之两汇率,先买后卖(B/S),或先卖后买(S/B)金额雷同之另一货币(新台币或外币)。
产品上风
到期时,双方以订约时之即期汇率加或减计换汇点数换回原持有货币,若客户是以保有原持有货币为目的,则无汇率风险。
流动性佳,可提前交割或展期。
适合短期资金操作,可降低资金借贷成本(非依银行借款利率)。
交易对象
与本行有存、放款营业往来之国内、外法人或国外天然人。
交易金额
每笔最低等值50万美元。
保证金
按交易金额之3%(含)以上计收,此比率需视客户名誉状态及市场行情而定。可以现金缴交,或以本行之定存单设定质权体例为之。
应备交易文件
国外法人及天然人须提供经主管机关核淮之投资交易文件。国内法人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