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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商监管制度
时间:2012年11月13日来源:不详点击: 字体:

  美国监管制度

  1.外汇交易商与银行之间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外汇保证金交易营业必需建立信誉帐户(Trust Account), 由银行承担因外汇交易商破产所导致客户帐户的风险;

  2.外汇交易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外汇保证金交易营业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协议银行破产所导致客户帐户的风险;

  3.外汇交易商提供资产评估证实, 细致营业计划及监管方案, 附带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协议, 向NFA(美国期货协会)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

  4.NFA和CFTC分别要求其协议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资料, 以验证协议的正确性和真实有用性;

  5.NFA和CFTC批准外汇交易商的申请, 并要求外汇交易商和银行在美国中间银行存入规定数量的风险保证押金, 以保留对外汇交易商和银行存在违规操作等不良举动的最终制裁权;

  6.外汇交易商定期向NFA和CFTC提交日常营业报告;

  7.NFA和CFTC对外汇交易商, 协议银行和协议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监察;

  大致的情况就是如许,还有其他的细则,CTFC会定期通知布告所有外汇交易商的资产报表和名誉评级以及违规事项,客户投诉和处理情况转达。

  通过上面的法规,大家可以知道,美国当局机构对客户资金帐户安全的提防是比较严酷的,首先,客户保证金和交易商帐户星散,必须由第三方,也就是一家合作银行来监管。大家看第一条。

  然后还要有一家保险公司来为这家托管银行进行名誉保险,大家看第二条。而根据美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风险是由当局来负责的。另外一些大的外汇交易商还为其员工投保了。联邦14号保险(员工忠诚度保险),假如有员工挪用或诈骗,则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客户损失。

  另外,各交易商的紧张违规投诉和最后处理效果,都会告示并永久纪录在案,大家在CFTC官方网站都可以查询到。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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