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交易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只有拥有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立股票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投资者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券商(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而这个资金帐户也仅仅在该券商交易有效。投资者如需在别的券商交易,需另外开立资金帐户,因此,一个投资者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存款,券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股票的委托单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单委托外,还有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其委托内容券商必须如实受理,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客户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券商受理客户委托一般先由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
现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必须到券商处办理交割,也就是客户与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清算与股份过户业务的手续,此手续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至此客户的股票交易才结束。